閒置車輛20191015 依據「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租賃及管理公務車輛補充規定」第4點及第5點清查前一年度閒
置及低度使用車輛,針對年度行駛里程過低應強制刊登本府機關易物網之車輛(機車未達750公
里、汽車未達3,000公里),均歸類為「閒置車輛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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